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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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外迁入-积分入户 | 证照 | 准予迁入证明.jpg | 准予迁入证明.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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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经广州市来穗人员管理局审定通过并持有《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申办户籍迁入本市的。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申报人登陆网站按填报要求并提交信息);
2.民警受理(公安民警完成受理,验核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3网上审核(公安民警初审是否符合要求)
4.现场查验证明材料(校验通过的可不到现场,否则需预约现场查验);
5.分局审核(公安民警完成审核,验核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批准后,除持户口迁移证申报的可直接预约办理入户外,等候户籍公安机关在办理迁出;已实现“一站式”户口迁移的人员无需办理户口迁出);
6、邮递收件(选择邮寄的)
7.受理入户登记(邮政寄递的公安民警根据审核意见完成登记办理,预约现场办理);
8 .完成办理(结果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1.网上预约(申报人选定办理时间并按预约指南备齐材料);
2.窗口申请(申报人);
3.民警受理(公安民警初审是否符合要求)
4.分局审核(公安民警完成审核,验核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批准后,除持户口迁移证申报的可直接预约办理入户外,等候户籍公安机关办理迁出;已实现“一站式”户口迁移的人员无需办理户口迁出);
5.受理入户登记(邮政寄递的公安民警根据审核意见完成登记办理,预约现场办理);
6.完成办理(结果送达)。
受理
1、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2、全国通办或省内一站式待原户籍迁出,进入入户登记环节;
3、申请人现场办理入户登记或网办邮寄入户登记。
4、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2、核发准予迁入证明,全国通办待申请人原户籍迁出,进入入户登记环节;
3、申请人现场办理入户登记或网办邮寄入户登记。
4、网上申请: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初审通过,核发准予迁入证明,全国通办待申请人原户籍迁出,进入入户登记环节;申请人现场办理入户登记或网办邮寄入户登记。
5、该环节不纳入承诺办理时限。
审查
审核是否同意。
2、材料不齐全或核查不符合入户条件,告知申请人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3、不符合入户条件的,审核不通过。
制证
居民户口簿。
送达
居民户口簿。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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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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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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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广州)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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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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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生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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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动产权证书(或入户地址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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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户口迁移证(广州)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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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广州)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综合办证中心户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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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江南西路紫龙大街18号1-16窗户政窗口(14号窗是咨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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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12345,020-8422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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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工作日: 9:00—12:00, 13:00—17:00 ; 节假日及双休日的首日: 9:00—12:00,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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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29路、53路、59路、186路、 220路、270路、273路 在 江南西路站 下车; 地铁:地铁2号线 江南西站 (A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