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 1 | 市外迁入-投靠子女 | 证照 | 准予迁入证明.jpg | 准予迁入证明.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被投靠一方属本市、县户口,其父母可以申请户口迁移与被投靠方合成一户。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申报人登陆网站按填报要求并提交信息);
2.网上预审核(公安民警完成审核,验核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3.现场查验证明材料(校验通过的可不到现场,否则需预约现场查验);
4.分局审核(公安民警在完成审核,验核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批准后,除持户口迁移证申报的可直接预约办理入户外,等候户籍公安机关在办理迁出);
5、邮递收件(选择邮寄的)
6.受理入户登记(邮政寄递的公安民警根据审核意见完成登记办理,预约现场即办);
7 .完成办理(结果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1.网上预约(申报人选定办理时间并按预约指南备齐材料);
2.窗口申请(申报人);
3.分局审核(公安民警完成审核,验核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批准后,除持户口迁移证申报的可直接预约办理入户外,等候户籍公安机关办理迁出);
4.受理入户登记(邮政寄递的公安民警根据审核意见完成登记办理,预约现场即办);
5.完成办理(结果送达)。
受理
1、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受理申请。
2、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网上受理: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2个工作日初审通过;提供的证件证明可通过数据核查的无需到现场核查证明证件原件,直接进入审核环节;无法通过数据核查的需申请人到审核机关办证中心现场审核原件,受理。
审查
审核是否同意。
2、材料不齐全或核查不符合入户条件,告知申请人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3、不符合入户条件的,审批不通过。
决定
审批是否同意。
制证
居民户口簿。
送达
居民户口簿。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综合办证中心户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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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江南西路紫龙大街18号1-16窗户政窗口(14号窗是咨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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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12345,020-84221648(接听电话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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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工作日: 9:00—12:00, 13:00—17:00 ; 节假日及双休日的首日: 9:00—12:00,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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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29路、53路、59路、186路、 220路、270路、273路 在 江南西路站 下车; 地铁:地铁2号线 江南西站 (A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