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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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无犯罪记录证明.
日常用语
无犯罪记录证明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无犯罪记录证明书 其他 无犯罪记录证明书.doc 无犯罪记录证明书.doc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一)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升学、服现役等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三)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要求无犯罪记录的; (四)有其他正当事由,确需公安机关出具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群众在网上提出申请;2.第二步:受理,民警在网上查看申请,符合要求进行受理;3.第三步:审核,民警通过网络数据库进行信息比对,对无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审核通过;4.第四步:审批,民警再次核对信息无误予以审批;5.第五步:发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群众在窗口提出申请;2.第二步:受理,民警对材料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并将信息录入系统;3.第三步:审核,民警通过网络数据库进行信息比对,对无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审核通过;4.第四步:审批,民警再次核对信息无误予以审批;5.第五步:发证。

1

受理

1.符合规定应当受理,受理后申请人会收到短信通知,粤省事网上申请可查看到进度。2.需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未能在当天补正材料的,应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待其材料补齐后重新启动流程。3.未有法律法规规章支持的事项,一律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说明理由,并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回执。

1.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重点审核需开具的理由是否充分,有无法律依据,有无具体法律法规规章的全称名称和具体条款。3.审查提交材料是否完备,符合要求,反映真实情形。(该环节不纳入承诺办结时限)
2

审查

审核结束,根据结果提出初步意见,提请领导审批。

1.系统核查。利用省厅无犯罪记录证明平台自动进行数据核查。 2. 人工核查。对有犯罪嫌疑的但无法查询到法院相关判决信息的,需向经办单位发起协查或函调,确定最终结果。如向异地发起协查,协查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3.释疑核查。申请人有义务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提供释放、不予起诉、免于起诉、判决书等文书材料。
3

决定

审批最终结果。

全面审核事项出具的必要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材料是否完备,核查是否全面准确到位。
4

送达

1.准予颁发《无犯罪记录证明书》 2.不予颁发《不予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回执》《不予受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回执》。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该环节不纳入承诺办结时限)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赤岗派出所咨询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883号丽景湾一楼大厅咨询窗口

  • 中心电话:

    020-34105040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位置指引:

    附近的公交站:滨江东路总站、珠江广场、大江苑总站、大江苑、海琴湾总站(下渡路)、新珠江大酒店、广州大桥底、大江直街北、中信乐涛苑、广州大桥南、中大北门、客村立交、新鸿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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