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无犯罪记录证明书 | 其他 | 无犯罪记录证明书.doc | 无犯罪记录证明书.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升学、服现役等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三)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要求无犯罪记录的; (四)有其他正当事由,确需公安机关出具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群众在网上提出申请;2.第二步:受理,民警在网上查看申请,符合要求进行受理;3.第三步:审核,民警通过网络数据库进行信息比对,对无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审核通过;4.第四步:审批,民警再次核对信息无误予以审批;5.第五步:发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群众在窗口提出申请;2.第二步:受理,民警对材料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并将信息录入系统;3.第三步:审核,民警通过网络数据库进行信息比对,对无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审核通过;4.第四步:审批,民警再次核对信息无误予以审批;5.第五步:发证。
受理
1.符合规定应当受理,受理后申请人会收到短信通知,粤省事网上申请可查看到进度。2.需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未能在当天补正材料的,应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待其材料补齐后重新启动流程。3.未有法律法规规章支持的事项,一律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说明理由,并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回执。
审查
审核结束,根据结果提出初步意见,提请领导审批。
决定
审批最终结果。
送达
1.准予颁发《无犯罪记录证明书》 2.不予颁发《不予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回执》《不予受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回执》。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居民身份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居民户口簿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4居住证(暂住证)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5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8违法犯罪文书或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9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0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1护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2委托(公证)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3学籍或者在校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赤岗派出所咨询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883号丽景湾一楼大厅咨询窗口
-
中心电话:
020-34105040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位置指引:
附近的公交站:滨江东路总站、珠江广场、大江苑总站、大江苑、海琴湾总站(下渡路)、新珠江大酒店、广州大桥底、大江直街北、中信乐涛苑、广州大桥南、中大北门、客村立交、新鸿花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