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港澳居民在内地定居登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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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港澳居民在内地定居登记户口
日常用语
前往港澳地区定居要求回本市定居入户。
预计办理总用时
2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国(境)内定居登记户口-港澳居民在内地定居登记户口 证照 户口簿1.jpg 户口簿2.jpg 无电子证照
2 准予迁入证明 其他 准予迁入证照.jpg 准予迁入证明.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原本省户籍居民前往香港、澳门地区定居后又申请返回内地定居,并自愿放弃或被取消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的。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在线服务网址(智能咨询预约平台),通过平台智能咨询服务获取业务办理材料清单,并网上预约。
2.按约定时间及办理地址前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3.窗口民警查验证明材料、受理、网上补全系统信息;
4.区级公安机关网上审核;
5.市级公安机关网上终审;
6.窗口民警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在线服务网址(智能咨询预约平台),通过平台智能咨询服务获取业务办理材料清单,并网上预约。
2.按约定时间及办理地址前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3.窗口民警查验证明材料、受理、网上补全系统信息;
4.区级公安机关网上审核;
5.市级公安机关网上终审;
6.窗口民警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1

受理

1、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即场核发户口簿。
2、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1、窗口受理:材料齐全且内容真实有效的或达到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即场受理办结。
2

决定

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材料是否齐全,内容真实有效。
3

送达

居民户口簿。

签发居民户口簿。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放弃港澳身份书面声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入户申请表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3
    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
    原籍户口注销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
    经济来源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
    房屋产权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8
    照片回执及照片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综合办证中心户政窗口

  • 办理地点:

    江南西路紫龙大街18号1-16窗户政窗口(14号窗是咨询台)

  • 中心电话:

    020-12345,020-84221648

  • 办公时间:

    工作日: 9:00—12:00, 13:00—17:00 ; 节假日及双休日的首日: 9:00—12:00, 13:00—17:00。

  • 位置指引:

    公交:29路、53路、59路、186路、 220路、270路、273路 在 江南西路站 下车; 地铁:地铁2号线 江南西站 (A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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