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港澳居民在内地定居登记户口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港澳居民在内地定居登记户口
日常用语
前往港澳地区定居要求回本市定居入户。
预计办理总用时
2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国(境)内定居登记户口-港澳居民在内地定居登记户口 | 证照 | 户口簿1.jpg | 户口簿2.jpg | 无电子证照 |
2 | 准予迁入证明 | 其他 | 准予迁入证照.jpg | 准予迁入证明.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原本省户籍居民前往香港、澳门地区定居后又申请返回内地定居,并自愿放弃或被取消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的。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在线服务网址(智能咨询预约平台),通过平台智能咨询服务获取业务办理材料清单,并网上预约。
2.按约定时间及办理地址前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3.窗口民警查验证明材料、受理、网上补全系统信息;
4.区级公安机关网上审核;
5.市级公安机关网上终审;
6.窗口民警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在线服务网址(智能咨询预约平台),通过平台智能咨询服务获取业务办理材料清单,并网上预约。
2.按约定时间及办理地址前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3.窗口民警查验证明材料、受理、网上补全系统信息;
4.区级公安机关网上审核;
5.市级公安机关网上终审;
6.窗口民警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1
受理
1、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即场核发户口簿。
2、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1、窗口受理:材料齐全且内容真实有效的或达到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即场受理办结。
2
决定
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材料是否齐全,内容真实有效。
3
送达
居民户口簿。
签发居民户口簿。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放弃港澳身份书面声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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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入户申请表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3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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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原籍户口注销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经济来源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房屋产权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8照片回执及照片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综合办证中心户政窗口
-
办理地点:
江南西路紫龙大街18号1-16窗户政窗口(14号窗是咨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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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12345,020-84221648
-
办公时间:
工作日: 9:00—12:00, 13:00—17:00 ; 节假日及双休日的首日: 9:00—12:00,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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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29路、53路、59路、186路、 220路、270路、273路 在 江南西路站 下车; 地铁:地铁2号线 江南西站 (A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