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其他签注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其他签注
日常用语
港澳其他签注
预计办理总用时
7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4.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因私出境证件受理回执》。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1.审核申请人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2.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3.核对材料清单是否齐全;4.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5.对申请有疑问的,受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核实。该环节不纳入承诺办结时限
3
审查
1.复核校对;2.按要求详细录入申请信息
1.审核申请人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2.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3.核对材料清单是否齐全;4.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5.对申请有疑问的,受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核实。
4
决定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是否签发证件和签注的决定。
1.按国家移民局有关规定对受理部门按要求上报的申请材料,审核确定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是否合法有效。2.对申请材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
5
制证
证件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签注由有审批签发权限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制作。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制作证件。该环节不纳入承诺办结时限
6
送达
选择到受理点领取的,制作好的证件将送至受理点。选择邮递领取的,制作好的证件将移送邮递部门,由邮递人员上门送达申请人。
受理点领取或邮寄送达。该环节不纳入承诺办结时限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军人身份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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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4人事主管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监护关系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6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监护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8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9往来港澳通行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0广东省居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1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交验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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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出生医学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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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持外省签发的通行证在广州首次办理签注的,需按照首次申请通行证提交资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4驻地部队现役军人提交部队按管理权限出具的批文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5华侨交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6就学人员提交在学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7定居国外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8我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还需交验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9我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20我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21我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父母关系可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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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我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年满60周岁外省户籍父母或未满16周岁子女,须交验就业就学人员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23我市就业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或未满16周岁子女,须提交就业人员的社保证明(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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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我市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或未满16周岁子女,须提交就学人员的就学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5我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或未满16周岁子女,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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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赴港澳治病的,交验内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需往港澳治疗的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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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赴港澳奔丧的,交验亲属在港澳死亡证明(30天内的)或火化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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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解决法律事务的,交验港澳地区仲裁、诉讼通知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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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赴港澳应试的,交验港澳地区相关部门应试通知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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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学术交流的,交验境外邀请书或通知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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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2暂住我市的华侨需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还须提交与之相应出境事由的材料,旅游签注除外。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综合办证中心出入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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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江南西路紫龙大街18号17-28窗出入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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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1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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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六9:00-12:00/13:00-17:00(节假日另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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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29路; 53路; 59路; 186路; 220路; 270路; 273路 在 江南西路站 下车;地铁:地铁2号线 江南西站 (A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