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
日常用语
港澳商务签注
预计办理总用时
7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 1 |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 | 证照 |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图片.jpg |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图片.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赴香港或澳门进行商务活动。申请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备案,并申请人属于登记备案企业机构需申办多次商务签注的人员名单。 |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4.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因私出境证件受理回执》。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1.审核申请人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2.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3.核对材料清单是否齐全;4.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5.对申请有疑问的,受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核实。该环节不纳入承诺办结时限
3
审查
1.复核校对;2.按要求详细录入申请信息
1.审核申请人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2.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3.核对材料清单是否齐全;4.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5.对申请有疑问的,受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核实。
4
决定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是否签发证件和签注的决定。
1.按国家移民局有关规定对受理部门按要求上报的申请材料,审核确定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是否合法有效。2.对申请材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
5
制证
证件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签注由有审批签发权限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制作。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制作证件。该环节不纳入承诺办结时限
6
送达
选择到受理点领取的,制作好的证件将送至受理点。选择邮递领取的,制作好的证件将移送邮递部门,由邮递人员上门送达申请人。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该环节不纳入承诺办结时限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综合办证中心出入境窗口
-
办理地点:
江南西路紫龙大街18号17-28窗出入境窗口
-
中心电话:
020-12345、020-12367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六9:00-12:00/13:00-17:00(节假日另作安排)
-
位置指引:
公交:29路; 53路; 59路; 186路; 220路; 270路; 273路 在 江南西路站 下车;地铁:地铁2号线 江南西站 (A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