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非法人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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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1.个人独资企业备案事项发生变动; 2.个人独资企业备案事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需经相关许可部门批准。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说明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并提交电子材料,提出备案申请。
2、受理。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登记机关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准予许可的,核发营业执照和变更通知书。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制证。
6、送达,邮寄或窗口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窗口申请。申请人通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预约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受理。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登记机关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准予许可的,核发营业执照和变更通知书。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制证。
6、送达,邮寄或窗口领取结果。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备案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办理条件符合个人独资企业备案事项规定,复核通过,予以备案;办理条件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备案事项规定,不予备案。
制证
印制《备案凭证》或《不予备案决定书》(该环节不计入承诺时限)
(该环节不计入承诺时限)
送达
发放《备案凭证》或《不予备案决定书》(该环节不计入承诺时限)
(该环节不计入承诺时限)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监管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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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大塘街道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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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83609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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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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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公共交通(以下公交车在东风中路南侧“正骨医院”站下车后向东行约150米即到):2路、27路、56路、284路、293路、518路、62路、204路、261路、185路、133路、209路、广276路、229路、297路、B3路、B4路、B4快线、74路、80路;地铁:1号线农讲所C出口,往德政北方向走约500米,到东风中路转右100米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