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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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珠三角地区受理条件为: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粤东西北地区受理条件为:1.劳动者到粤东西北地区各类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网搜索基层就业补贴申领(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申领)事项进行在线办理,选择单位地所在区后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并审核: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核。
3.结果公示:公示审核通过人员。
4.资金拨付:公示通过的人员,按流程进行资金拨付,补贴款项将转入申请人填写的银行卡中。
注意: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到家政企业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除外)。
申请人应在2023年8月前满足补贴条件并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单位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提交资料:申请人到单位所在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纸质材料。
2.受理并审核: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核。
3.结果公示:公示审核通过人员。
4.资金拨付:公示通过的人员,按流程进行资金拨付,补贴款项将转入申请人填写的银行卡中。
注意: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到家政企业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除外)。
申请人应在2023年8月前满足补贴条件并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单位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收件
进入下一步受理。
受理
予以受理,进入下一步审查。
审查
审核通过,进入下一步决定。
决定
进入公示环节。
送达
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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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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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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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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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北路69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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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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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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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地铁1号线西门口C出口; 2、公交车:海珠北路(公交站),西门口(中山六路)(公交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