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见习补贴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就业见习补贴
日常用语
就业见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非法人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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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 见习单位必须是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2. 在区或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站统一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 3. 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在本市参加就业见习,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给予补贴。 4. 见习单位当期接收见习人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 5. 见习单位须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见习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6.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申请人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进行用户注册、修改申报内容、查询审批进度。
2、受理,根据补贴事项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
3、审核,检查递交资料是否齐全,表单内容是否规范完整,相关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4、复核、审批及划款,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及审批,并将审批通过的款项通过银行划入申请人账户。
1
收件
进入下一步审查。
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材料是否完整提交,填写项是否正确。
2
受理
审核通过,进入下一步决定。
予以受理,进入下一步审查。
3
审查
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进入下一步决定。
4
送达
公示通过。
对就业见习补贴申领信息进行公示。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