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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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2、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企业(用人单位)使用登录社保系统的账号密码登录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gzlss_web,进入“劳动关系——招收使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界面,录入信息,上传申请材料附件,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
(二)经办人负责网上受理并初审,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在系统上提交复审人复审。不合格的,退回并予以说明理由,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三)复审人复审申请材料,在系统上提交审批人审批。
(四)审批人审核申请材料,作出通过或不通过备案的决定。
(五)企业(用人单位)登录系统自行打印回执。
窗口办理流程:
(一)企业(用人单位)使用登录社保系统的账号密码登录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gzlss_web,进入“劳动关系——招收使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界面,录入信息,上传申请材料附件,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
(二)经办人负责网上受理并初审,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在系统上提交复审人复审。不合格的,退回并予以说明理由,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三)复审人复审申请材料,在系统上提交审批人审批。
(四)审批人审核申请材料,作出通过或不通过备案的决定。
(五)企业(用人单位)登录系统自行打印回执。
收件
系统点解接收,进入下一步。
受理
系统点解初审,进入下一步。
审查
系统点解复审,进入下一步。
决定
系统点解终审,进入下一步。
制证
招收使用未成年工查备案回执
送达
招收使用未成年工查备案回执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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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越秀区惠福东路483号八楼8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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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8339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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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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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乘坐公交线路1、3、10、66、183、190、219、236、541等至“北京路”站下车,行至惠福东路。;地铁:乘坐地铁一、二号线至“公园前”站,行至惠福东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