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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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 | 其他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docx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docx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2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 | 其他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docx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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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 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建设单位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企业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系统网址:http://online.gzcc.gov.cn),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
3.抽查:对备案的项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抽取检查对象,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可委托建设工程监督机构按照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开展现场评定,依据现场评定结论出具抽查结果通知书。
4 .办结:申报人收到办理结果短信通知后,自行在申报系统打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不予备案凭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
受理
受理通知书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8号令)第三十六条 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办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本规定第二十八条有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的规定,适用于其他建设工程。 第三十七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备案材料后,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备案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送达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网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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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大塘街道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网办区1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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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8360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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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09:00—12:00, 下午 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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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公共交通(以下公交车在东风中路南侧“正骨医院”站下车后向东行约150米即到):2路、27路、56路、284路、293路、518路、62路、204路、261路、185路、133路、209路、广276路、229路、297路、B3路、B4路、B4快线、74路、80路;地铁:1号线农讲所C出口,往德政北方向走约500米,到东风中路转右100米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