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广州市越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广州市越秀区侨务局)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助学金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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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助学金审核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户籍在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州市瑶安瑶族乡、三水瑶族乡,清远市阳山县秤架瑶族乡,韶关市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肇庆市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以及分布在省内36个县(市、区) 的390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包括自然村,具体名单见附件),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的新考上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含省外学校)的少数民族大学生。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方式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审查:越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会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查。
4.决定:办理机关自受理之日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5.送达:申办人自行下载。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申请;
2.受理: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
3.审查:越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审批;
4.决定: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审批;
5.送达:将审批结果送达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申办人可到中心出件窗领取。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金申请表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
    小学毕业证复印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3
    学生照片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4
    初中毕业证复印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5
    上一学年度学费、住宿费的有关缴费凭据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6
    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录取通知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7
    注册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8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9
    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大塘街道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窗口1-6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20-83606110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位置指引:

    公交:公共交通(以下公交车在东风中路南侧“正骨医院”站下车后向东行约150米即到):2路、27路、56路、284路、293路、518路、62路、204路、261路、185路、133路、209路、广276路、229路、297路、B3路、B4路、B4快线、74路、80路;地铁:1号线农讲所C出口,往德政北方向走约500米,到东风中路转右100米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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