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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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证照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模板.zip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pdf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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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2.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送达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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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场所情况(房产证或场地使用证明)及经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2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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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行政审批委托书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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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2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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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东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表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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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旧证正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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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已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变更通知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2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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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个体工商户适用,选择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提交)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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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2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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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大塘街道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窗口1-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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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8360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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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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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公共交通(以下公交车在东风中路南侧“正骨医院”站下车后向东行约150米即到):2路、27路、56路、284路、293路、518路、62路、204路、261路、185路、133路、209路、广276路、229路、297路、B3路、B4路、B4快线、74路、80路;地铁:1号线农讲所C出口,往德政北方向走约500米,到东风中路转右100米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