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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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证照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模板.zip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按台套).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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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 (二)设备状况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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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按台登记)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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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全合格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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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锅炉能效证明文件(含改造后能效测试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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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申请表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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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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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改造质量证明资料及改造监检证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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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移装检验报告(拆卸移装)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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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资料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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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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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设备破坏性处理及拆卸解体后的照片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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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的报告(适用于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州市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特种设备09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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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荔湾区逢源路128号金升大厦荔湾区政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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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81006362,020-8159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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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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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市三宫-公交车站,车次:8路;55路; 61路;66路; 74路; 226路;541路; 广55路;地铁:地铁1号线,长寿路站,出站沿宝源路转逢源路北行,步行10分钟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