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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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 申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审批事项,录入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2. 预受理,对申请人(单位)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预受理通过,需要补齐补正的,通知申请人(单位)予以补齐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预审驳回;
3. 受理,预审通过后,收到申请人(单位)纸质材料后,进行受理;
4. 审批,对申请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内部审核、审批;
5. 结果反馈,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许可,发放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
窗口办理流程:
【一般程序】:适用于支出型救助对象。
第一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临时救助申请人签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的2个工作日内,根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相关规定开展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
第二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告知书;不符合的,不予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
第三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了解,并视情况组织民主评议。
第四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结果提出审核意见。
第五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公示期为3天。
第六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公示结束后将申请材料、调查结果、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第七步:县级民政部门收到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不予批准的,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步:在申请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公示6个月。
【紧急程序】:适用于急难型救助对象。
第一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了解。
第二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可根据调查结果实施先行救助。
第三步:申请人紧急情况解除之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第四步: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1年。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规定的,准予办理。 2.申请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准予办理。
送达
办理结果告知。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花地街公共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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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芳村大道187号1楼政务大厅3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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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8180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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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14: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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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地铁芳村站D出入口;公交站联桂北站、芳村隧道口站、大策站、花地站芳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