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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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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中医诊所备案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诊所备案凭证 证照 诊所备案凭证.png 诊所备案凭证.pn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二)至少具有1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执业医师:1.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2.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三)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中药专业技术人员。举办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二)个人设置中医(综合)诊所的,须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单位设置中医(综合)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三)可聘用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的医师执业。(四)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中药专业技术人员。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上点击在线申办链接录入申请表格,提交资料;
2.受理 申请人确认信息录入后带齐事项要求材料到办事指南中指定的办理窗口核对,符合要求予以受理;
3.审查 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4.送达 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备案,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凭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办理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对新设置的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核查。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撤销其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办事指南中指定的办理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 材料符合要求予以受理;
3.审查 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4.送达 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备案,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凭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办理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对新设置的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核查。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撤销其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2
    诊所备案信息表
    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4
    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
    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
    消防应急预案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8
    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窗口办理

荔湾区卫生健康局302窗

  • 办理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塞坝路3号侧座荔湾区卫生健康局302医政审批科窗

  • 中心电话:

    020-81566529

  •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 位置指引:

    乘公交至桥东小区公交站下,步行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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