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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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认定工伤决定书 | 其他 | 认定工伤决定书(模板).pdf | 认定工伤决定书(样表).pdf | 无电子证照 |
2 |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 其他 |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模板).pdf |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样表).pdf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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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人社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人社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用人单位或个人在发生事故伤害后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录提交申请。
2.受理: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区人社局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对符合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情况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决定书》。
3.调查核实:对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的案件,提出初审、复审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4.决定:对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案件,审批同意,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5.送达:申请人窗口签收或邮寄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窗口申请:用人单位或个人在发生事故伤害后到荔湾区逢源路133号工伤认定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区人社局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对符合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情况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决定书》。
3.调查核实:对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的案件,提出初审、复审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4.决定:对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案件,审批同意,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5.送达:申请人窗口签收或邮寄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收件
提交材料及申请时限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予以收材
受理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予以受理
审查
提出初审、复审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审批同意,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送达
《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荔湾区人社局工伤认定申请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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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荔湾区逢源路133号一楼工伤认定申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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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8136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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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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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市三宫-公交车站附近,车次:8路; 55路; 61路; 66路; 74路; 226路; 541路; 广55路;地铁:地铁1号线,长寿路站,出站沿宝源路直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