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日常用语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证照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jpg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事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2
受理
1.符合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系统发出决定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系统发出决定受理通知书;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系统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4.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审查材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2.审查材料形式是否规范。
4
决定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1.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系统发出准予设立登记的法人证书;2.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系统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
5
制证
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单位成功提交纸质材料后,系统产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6
送达
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收到单位寄送的纸质材料后即时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寄回。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电子化
-
3事业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4事业单位章程草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电子化
-
6住所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电子化
-
7身份证复印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8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电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