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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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 | 其他 | 广东省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docx | 广东省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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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公安部〈关于对申请永久居留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6〕352号)附件《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所列条件,来广东工作或创业的港澳台人才。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认定工作需通过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全程在线办理。相关受理及认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采取常年受理方式。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注册账号。用人单位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账号信息注册(包括: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管理员信息、主管部门、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如用人单位在该平台已有账号的,则无需再重复注册账号(涉及账号注册及系统操作方面的疑问,请拨打系统维护中心电话020-83163338)。
(二)网上申请。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进行验证,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管理员登录平台系统逐一录入认定信息,上传相关认定附件材料,完成网上申请。
(三)受理认定。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直接受理并进行认定,通过认定的向用人单位出具《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9市和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不通过的告知不予认定的原因。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如在认定过程中需要补充其他材料,自补齐之日起受理期限重新计算。自申报之日起,申请单位(申请人)可通过系统查询办理状态和结果。
(四)结果送达。获准认定的,市科技局在8个工作日内通过服务窗口领取、邮寄等方式将《确认函》送达申请人。
受理
1.申请材料、条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并退回补充完善材料。3.不通过的,告知不予认定的原因。
决定
1.申请符合《广州市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指引》规定条件的,准予行政确认。 2.申请不符合《广州市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指引》规定条件的,不准予行政确认。
送达
准予行政确认或不准予行政确认。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