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排污许可证核发(新申请/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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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排污许可证核发(新申请/重新申请)
日常用语
申请排污许可证
预计办理总用时
7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排污许可证 证照 排污许可证.docx 排污许可证.docx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实地核查 总时限 15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将书面告知申请人。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批部门应当受理。

办理流程

1

受理

对收到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依法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不属于本审批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排污单位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内出具告知单,一次性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五)属于本审批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排污单位申请是否符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
3

决定

1.申请符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制证

制作排污许可证或不予许可文书。

邮寄送达
5

送达

送达。

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三楼)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329-334

  • 中心电话:

    020-38920928、020-38920636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5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地铁:3号、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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