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特殊程序
类型 | 专家评审,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180自然日 |
---|---|---|---|
总时限说明 | 无 | ||
特殊程序说明 | 集中申报,集中审查、专家评审,集中拨付资金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申报人在广州市从事经营活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2.申报条件(1)申报人具备开展知识产权托管工作必要的物质技术条件,有固定经营场所,配备3名以上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建立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有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经费投入。(2)托管服务对象属于依法登记注册并符合国家关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有关划型标准的企业。(3)具备开展中小微企业专利托管服务能力(包括提供战略规划、制度建设、信息利用、贯标辅导、导航分析、申请获权、权利维持、权利维护、价值评估、运营转化、侵权保护、风险控制、培训讲座和专利产品备案登记代办等服务)。(4)具有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的成功案例和丰富经验,本年度累计服务或签约在广州市从事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50家(含)以上,为每家企业提供专利托管服务2项(含)以上,且获得被服务企业肯定评价的。(5)被托管的知识产权小微企业须在广州市从事经营活动,有固定办公场地和工作团队,且拥有至少1件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当前在申请专利达3件(含)以上。(6)申报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3.项目任务(1)知识产权咨询托管。开展科技、知识产权政策咨询,定期整理相关政策、案例等资讯并推送给企业,为企业提供日常项目政策咨询;开展竞争对手监测,定期监测其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并形成简报;支持企业制定发展规划、年度知识产权发展方案等,提供知识产权规划咨询。服务企业100家以上,提供知识产权监测产品12份(月刊),为20家以上企业提供针对性知识产权咨询报告。(2)健全项目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管理制度,指导托管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工作。协助托管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指导托管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相关制度。协助20家以上企业完成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制度体系建设。(3)知识产权申请管理托管。协助企业开展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的申请与布局,开展专利、商标申请前检索,申请文本、中间文件、官方发文、授权文本归档,案件状态更新监测,协助企业开展费用和期限管理,进行年费监控,年度费用记录和预测,不同阶段的期限提醒等。服务企业50家以上,提供知识产权分析检索报告20份以上。(4)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托管。组织系列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通过知识产权沙龙、培训交流会等形式,为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提供知识产权交流培训。扩大知识产权宣传效果,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布知识产权宣传信息不少于100条。举办不少于2期托管企业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班,每期培训课时不少于2天,每期培训人数不少于60人次。举办1期市级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题培训,时间1天,培训人数不少于60人。(5)推动托管企业转让(受让)、许可(被许可)专利20件(次)以上。4.项目补助形式、数量和经费安排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项目立项数量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和财政资金情况确定,扶持金额每项不超过25万元。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市知识产权局制定申报指南,发布申报通知。申请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申报材料,提出申请。
(二)区知识产权局按照辖区管理原则,核实、推荐申报项目。
(三)市知识产权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形式审核。对于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补正,未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市知识产权局将项目形式审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市知识产权局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立项,并对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六)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知识产权局确定立项结果,按照市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向用款单位拨付资金。
窗口办理流程:
(一)市知识产权局制定申报指南,发布申报通知。申请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申报材料,提出申请。
(二)区知识产权局按照辖区管理原则,核实、推荐申报项目。
(三)市知识产权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形式审核。对于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补正,未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市知识产权局将项目形式审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市知识产权局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立项,并对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六)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知识产权局确定立项结果,按照市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向用款单位拨付资金。
收件
如申报材料齐全,则予以收件
受理
如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申报指南要求,则予以受理
审查
进入决定环节
决定
通过市市场局网站公告等方式公示
送达
市市场局发文拨付资金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5楼521-522窗
-
中心电话:
020-38920291
-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
位置指引:
公交:乘坐40路;107路;194路;778路至花城大道站下车;地铁:地铁3号线或5号线珠江新城B1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