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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首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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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首次备案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 其他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png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pn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自申请提交成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确认,并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站统一公布。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注册账号:申请人进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系统,阅读帮助中心及《企业使用手册》,按照使用手册指引,上传《营业执照》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证明文件;审核通过后,进入申请时填写的邮箱,激活账户并设定密码。
2.申请:申请人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系统,按照《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等有关规定,按备案资料要求在系统中填写产品配方,并上传产品销售包装图片,确认后提交申报。
3.备案:企业申报成功后,由所在地市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及复核,省局负责确认,符合备案要求的,备案的产品信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务网站统一公布;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退回企业,并注明理由。 4.备案结果公开:符合备案要求的,备案的产品信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务网站统一公布。

1

受理

受理

系统自动校对申报资料完整性。
2

审查

审查通过

系统自动校对申报资料完整性。
3

决定

备案完成

系统自动校对申报资料完整性。
4

送达

备案完成。

系统自动反馈。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产品配方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
    产品销售包装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无线下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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