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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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委托检验备案表(广州市适用) | 其他 | 广东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委托检验备案表.pdf | 广东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委托检验备案表.pdf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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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委托检验备案表一份; (二)委托检验协议复印件(加盖委托方公章); (三)受托方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和能力范围证书复印件(加盖受托方公章)。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在线申报:企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委托检验备案;
2.申请:申请人到市政务中心递交纸质材料;
3.受理:受理人员在当日内核验申请材料;
4.审查: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5.决定:材料符合的,当日在《广东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委托检验备案表》加盖公章;不予通过的,退回《广东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委托检验备案表》;
6.现场发放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到市政务窗口提交材料;
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给予受理;
3.审查: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备案;
5.现场出具结果。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即办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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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313号-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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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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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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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乘坐40路; 107路; 194路; 778路至花城大道站下车;地铁:地铁3号线或5号线珠江新城B1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