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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生产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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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压力管道生产单位备案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取得压力管道(含元件)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的单位,在广州行政区域内从事许可范围内类别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的单位。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提交材料:核实书面材料和网上申请材料一致性;
2.受理:审核网上预受理申请材料,审核受理书面材料的一致性;
3.办结:马上办结,出具备案表。

1

收件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核实提交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核实提交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审核材料是否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审核材料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准予备案;
2.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不准予备案。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与提交材料情况是否相符。
5

制证

1.准予备案的颁发加盖登记机关备案公章的《广州市压力管道生产单位备案表》;
2.不予备案的退回备案申请材料。

立等即取。
6

送达

1.准予备案的颁发加盖登记机关备案公章的《广州市压力管道生产单位备案表》;
2.不予备案的退回备案申请材料。

窗口领取。该环节时限不计入承诺时限。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广州市压力管道生产单位备案表》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3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304号-312号

  • 中心电话:

    020-38920222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乘坐40路; 107路; 194路; 778路至花城大道站下车;地铁:地铁3号线或5号线珠江新城B1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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