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压力管道生产单位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压力管道生产单位备案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取得压力管道(含元件)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的单位,在广州行政区域内从事许可范围内类别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的单位。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提交材料:核实书面材料和网上申请材料一致性;
2.受理:审核网上预受理申请材料,审核受理书面材料的一致性;
3.办结:马上办结,出具备案表。
1
收件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核实提交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核实提交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核实提交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核实提交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审核材料是否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审核材料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审核材料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准予备案;
2.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不准予备案。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与提交材料情况是否相符。
5
制证
1.准予备案的颁发加盖登记机关备案公章的《广州市压力管道生产单位备案表》;
2.不予备案的退回备案申请材料。
立等即取。
6
送达
1.准予备案的颁发加盖登记机关备案公章的《广州市压力管道生产单位备案表》;
2.不予备案的退回备案申请材料。
窗口领取。该环节时限不计入承诺时限。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304号-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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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38920222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乘坐40路; 107路; 194路; 778路至花城大道站下车;地铁:地铁3号线或5号线珠江新城B1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