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经营者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的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经营者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的处罚
日常用语
无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无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经营者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