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3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 证照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模板.zip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样本.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监管部门辖区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2)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文字性变化(地理位置等不变)或企业住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能力、生产技术和工艺等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3)申报资料合法、完整和规范。 |
办理流程
1
受理
全网办流程:受理人员在网上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4、该环节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2
审查
全网办流程: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变更事项里包含需要现场检查(简称A)和不需要现场检查(简称B)两种情形。需要开展现场检查的许可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需要开展现场检查的许可事项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均不包含制证送达时限5个工作日以及申请人补正材料、整改及现场核查等所需的时间。A情形受理后,广州市市场督管理局应组织2名以上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做出是否通过现场核查的结论。 审查人员整合审查资料并在系统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B情形资料审查后在系统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企业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等法律法规要求。2、申报资料合法、完整和规范。3、变更事项里包含需要现场检查(简称A)和不需要现场检查(简称B)两种情形。需要开展现场检查的许可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需要开展现场检查的许可事项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均不包含制证送达时限5个工作日以及申请人补正材料、整改及现场核查等所需的时间。
3
决定
作出是否通过的审批决定,在系统中签署意见转入制证签发环节。
1、处室承办人员的初步意见是否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等法律法规要求。2、各项材料合法、完整和规范。
4
制证
审批决定予以通过,将通过系统制证签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审批不予以通过,通过系统制作签发电子版《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电子证照;2、该环节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5
送达
审批决定予以通过,将通过系统制证签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审批不予以通过,通过系统制作签发电子版《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通过系统签发电子证照,企业自行下载。该环节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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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设备配置图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工商营业执照(生产地址文字性变化而地理位置等不变更的,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企业所在地公安机构或街道办、管委会等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5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等)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7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委托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8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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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0施工装修说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1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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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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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有效期内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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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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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企业关于申请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