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迁移调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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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市场主体迁移调档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3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1.企业迁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需经审批部门批准。 2.企业依法作出迁移决议或者决定。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
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告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4.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2.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4.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4.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4

决定

申请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核准。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营业执照、企业迁移登记通知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6

送达

营业执照、企业迁移登记通知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迁入地登记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调档函(仅用于迁出地登记机关收取)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一处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6楼604房

  • 中心电话:

    020-1234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地铁体育西路站A出口,往北朝广百百货方向走,购书中心斜对面,南方电网超高压公司隔壁;公交站801、B4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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