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登记通知书 | 其他 | 模板-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docx | 样本-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docx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符合申请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定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4.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该环节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4.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该环节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4.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4
决定
申请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核准。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该环节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6
送达
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该环节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送达至政务中心出证窗口。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5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9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10案件受理材料(破产或强制清算企业简易注销情况适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1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或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破产或强制清算企业简易注销情况适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2管理人(清算组)身份证明复印件(破产或强制清算企业简易注销情况适用)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原工商业务)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301-306窗口
-
中心电话:
020-1234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乘坐40路; 107路; 194路; 778路至花城大道站下车;地铁:地铁3号线或5号线珠江新城B1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