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营业执照副本 | 证照 | 营业执照副本.jpg | 分支机构及来华经营营业执照副本.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2 | 营业执照正本 | 证照 | 营业执照正本.jpg | 营业执照正本.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3 | 登记通知书 | 其他 | 模板-设立登记通知书.docx | 样本-设立登记通知书.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非法人企业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办事场所和负责人。 3)分支机构是指合伙企业在其经营场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4)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5)合伙企业有合伙期限的,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4.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该环节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4.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该环节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4.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4
决定
申请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核准。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营业执照、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该环节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6
送达
营业执照、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该环节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3隶属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和其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由分支机构隶属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在申请书中签署确认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6《确认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承诺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原工商业务)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301-306窗
-
中心电话:
020-1234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乘坐40路; 107路; 194路; 778路至花城大道站下车;地铁:地铁3号线或5号线珠江新城B1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