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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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证照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按台套).png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按台套).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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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 (二)设备状况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核实书面材料和网上申请材料一致。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核实提交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审查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核实提交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决定
1.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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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304号-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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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389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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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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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乘坐40路; 107路; 194路; 778路至花城大道站下车;地铁:地铁3号线或5号线珠江新城B1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