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由市住建局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重点工程“施工临时复函”的建设工程,依法办理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的要求,申办前需在“省在线平台”(http://www.gdtz.gov.cn)填报项目信息,获取项目代码,历史项目需办理补码(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网址:http://online.gzcc.gov.cn/);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给予受理;3.审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4.决定:对材料审查结果给予答复,并出具相关文件;5.送达:申请人可以自行在系统打印办理结果文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政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递交材料,申请办理业务;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给予受理;3.审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4.决定:对材料审查结果给予答复,并出具相关文件;5.送达:申请人到市政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文书。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证明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一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审批。
制证
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
送达
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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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29至334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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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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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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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地铁:广州地铁三号线或五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公交:市政务服务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