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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行政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行政处罚
日常用语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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