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日常用语
网约车驾驶员证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 证照 | 出租汽车驾驶员证.png | 出租汽车驾驶员证.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 | 总时限 | 10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公安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背景审查。为提高公安部门背景审核效率,如您无法确定本人是否存在交通肇事犯罪记录、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暴力犯罪记录,可自行前往“粤省事”小程序或“公安一网通办”app查询。(方式一:登录粤省事小程序,点击“办事”页,下拉点击“户政(治安)”-“无犯罪记录证明”进入服务查询;方式二:“公安一网通办”app登陆首页点击“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即可)。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1)具有广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的公民; (5)从业资格考试合格。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符合条件的进入受理环节;2.申请事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审查环节,2.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补齐材料环节。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审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4
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意见。
5
制证
系统自动制签电子证件。
电子送达。
6
送达
系统自动将电子证件关联至申请人账号。
电子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经营管理类)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08至315窗口
-
中心电话:
020-38920000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地铁:广州地铁三号线或五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公交:市政务服务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