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含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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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4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通运输部标准) 证照 b87bcad1-4e5a-4829-ae8c-9729510e46ec.jpg 样式.PN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是否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
3.是否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4.是否有在广州市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5.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是否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决定

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5

制证

准予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市政务中心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市政务中心发件窗口领取证件;如申请人在受理时选择了邮政速递方式,由邮政局负责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
    工商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3
    资信情况材料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4
    授权委托书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5
    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6
    网约车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7
    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8
    企业平台数据库已接入政府监管平台的说明材料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9
    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使用权及产权情况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0
    负责人员及管理人员的聘用合同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1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总公司)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经营管理类)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08至315窗口

  • 中心电话:

    020-38920000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地铁:广州地铁三号线或五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公交: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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