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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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申请、调整或确认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复函 | 批文 |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复函.pdf |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复函.pdf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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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申请自有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应由土地权属人申请; 2.申请项目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土地管理政策。 3.本事项适用于自有集体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办理。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和新增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附件形式提供;自有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以土地出让合同(含变更协议、补充协议)的附件形式提供,不再单独办理。 请申请人提交涉及电子图形的材料需采用广州2000坐标系制图,现行不符合国家、省、市要求的坐标系将不再使用。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ghzyj.gz.gov.cn,选择对应的业务类别,上传申请材料,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予以受理。
3、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案件送交内部办理部门进行办理,符合审批条件的,提出准予许可的拟办意见;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提出不准予许可的拟办意见。
4、决定,办理的处(科)室将案件呈批给具有审批权的领导审定签发。
5、出文制证,领导审定后,办理部门将案件移送窗口部门出文制证或由办理部门出文制证。
6、文书送达,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由申请人自行领取或邮件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备齐申请材料,根据事权分工,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窗口或者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已实行集成服务的区局)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予以受理。
3、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案件送交内部办理部门进行办理,符合审批条件的,提出准予许可的拟办意见;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提出不准予许可的拟办意见。
4、决定,办理的处(科)室将案件呈批给具有审批权的领导审定签发。
5、出文制证,领导审定后,办理部门将案件移送窗口部门出文制证或由办理部门出文制证。
6、文书送达,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由申请人自行领取或邮件送达。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2.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
3.审查重要申请材料是否完整及办理依据是否充足,数据是否准确,确保按照政策法规有关规定办理,办理程序、办理结果正确。
决定
同意或不同意
送达
反馈审查结果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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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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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案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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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用地权属范围的地形图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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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动产权登记证(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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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道路优化方案(包含方案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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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沿线用地权属影响说明(如涉及已供应权属用地,需取得相关用地权属方的同意意见)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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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29-336号窗口(综合受理窗口);5楼529-533号窗口(不动产登记查询窗口)、541号窗口(城建档案查询利用咨询窗口)、542号窗口(规划信息查询窗口)、544号窗口(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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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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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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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公交线路:可搭乘499路、669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2.地铁线路:可搭乘3号线或5号线,到达“珠江新城”站B1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