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海洋局)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调整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调整(普通加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含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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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调整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关于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复函 批文 8763f2b5-04a9-4a76-884e-bd64567ba7f0.png 关于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复函-1.png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听证,专家评审 总时限 30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特别程序为听证、专家评审。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一)按办事指南,备齐所有材料。
(二)请在办理相关业务前提前1个工作日以上到“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gdtz.gov.cn/>)申请项目代码,经审核通过后提出业务申请。对未获取项目代码的在建项目,按上述方式进行历史项目赋码。
请申请人提交涉及电子图形的材料需采用广州2000坐标系制图,现行不符合国家、省、市要求的坐标系将不再使用。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对应的业务类别,上传申请材料,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予以受理。
3.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案件送交内部办理部门进行办理,符合审批条件的,提出准予许可的拟办意见;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提出不准予许可的拟办意见。
4.决定。办理的处(科)室将案件呈批给具有审批权的领导审定签发。
5.出文制证。领导审定后,办理部门将案件移送窗口部门出文制证或由办理部门出文制证。
6.文书送达。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由申请人自行领取或邮件送达。
7.批后公布。申请人接到通知后领取公布牌并按要求进行公布。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备齐申请材料,根据事权分工,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窗口或者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已实行集成服务的区局)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予以受理。
3.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案件送交内部办理部门进行办理,符合审批条件的,提出准予许可的拟办意见;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提出不准予许可的拟办意见。
4.决定。办理的处(科)室将案件呈批给具有审批权的领导审定签发。
5.出文制证。领导审定后,办理部门将案件移送窗口部门出文制证或由办理部门出文制证。
6.文书送达。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由申请人自行领取或邮件送达。
7.批后公布。申请人接到通知后领取公布牌并按要求进行公布。

1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
3.审查重要申请材料是否完整及办理依据是否充足,数据是否准确,确保按照政策法规有关规定办理,办理程序、办理结果正确。
3

决定

同意或不同意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送达

反馈审查结果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立案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批前公示情况说明(属于《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应提供此项)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建筑景观效果专家评审通过意见书或会议纪要(位于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项目)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4
    发改部门立项投资批文(仅限政府投资类项目报审时提供)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5
    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持证人身份证明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6
    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7
    有效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8
    规划部门历史批复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9
    申请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10
    规划条件要求提供的专业管理部门审查意见或资料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11
    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安全说明(仅申请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的,不需提供)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2
    加建、改建、扩建前现状图以及加建、改建、扩建后的方案设计及效果对比图(仅申请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的,不需提供)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3
    本次申报的全套建筑设计方案图、效果图(仅申请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的,不需提供)
    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4
    建筑设计方案电子报批文件(仅申请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的,不需提供)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15
    道路优化方案(包含方案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6
    沿线用地权属影响说明(如涉及已供应权属用地,需取得相关用地权属方的同意意见)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州市增城区南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新大道9号南部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政务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 中心电话:

    020-32163303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公交线路:(1)可搭乘43路、44路、45路、新塘万达1路、2路、3路,到达“宝盛广场”站。(2)可搭乘增城(38路、43路、44路),到达“新塘万达”站下车,步行约451米。2.地铁线路:(1)可搭乘13号线,到达“新塘”站C出口,步行约250米到“新塘南”站,乘增城(38路、45路)到“新塘万达广场”站下车,步行约650米。(2)可搭乘13号线,到达“新塘”站D2出口,步行300米到“新塘地铁站”,搭乘增城30路公交车到“宝盛广场”站下车,步行约146米。3.自驾车推荐线路:(1)荔城方向:荔新公路一香山大道一创新大道一区南部政务服务中心。(2)永宁方向:永安大道一永宁大道一香山大道一创新大道一区南部政务服务中心。(3)宁西方向:永宁大道一香山大道一创新大道一区南部政务服务中心。(4)石滩方向:如丰大道一荔新公路一香山大道一创新大道一区南部政务服务中心;(5)中新方向:广汕公路一荔新公路一香山大道一创新大道一区南部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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