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海洋局)
居住权登记(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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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居住权登记(注销登记)
日常用语
居住权注销登记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已经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居住权人死亡的,房屋所有权人可单方申请;
(2)居住权期限届满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居住权人可单方申请;
(3)居住权人放弃权利的,居住权人可单方申请;
(4)房屋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共同约定注销居住权的,由房屋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共同申请;
(5)住宅灭失或被征收、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居住权消灭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居住权人可单方申请;
2.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3.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4.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5.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6.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对应的业务类别,上传申请材料,提出申请;
2.登记机构网上处理。通过的,系统通知申请人现场核验或邮政寄递申请材料(双向快递),生成网申编号;不通过的,系统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邮政寄递申请材料,或现场核验。
4.登记机构核验原件。
5.(1)现场核验通过的,核准登簿;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回执。(2)寄递材料通过的,核准登簿,系统通知申请人,不通过的,系统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网上预约(登录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或“广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预约)后,在预约时间前到登记机构现场确认取号后等待受理窗口叫号办理。
2、受理。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3、审核。登记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将案件送交内业部门审核。
4、决定。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记载于登记簿;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是否存在纠纷情况;
3.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
4.审查重要申请材料是否完整及办理依据是否充足,复核审查意见及数据是否准确,确保按照政策法规有关规定办理,办理程序、办理结果正确。
3

决定

出具审核结果。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送达

1.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记载于登记簿;2.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申请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2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不动产登记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4
    居住权消灭的材料,包括:(1)居住权人死亡的,提交居住权人死亡证明等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
    (2)居住权期限届满的,提交居住权期限届满的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
    (3)居住权人放弃权利的,提交居住权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等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
    (4)房屋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共同约定注销居住权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约定注销居住权等书面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8
    (5)住宅灭失或被征收的,提交住宅灭失证明材料或生效的征收决定书等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9
    (6)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居住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或调解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或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书、或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0
    (7)协商一致注销居住权的:不动产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约定注销居住权的书面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分中心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7号港汇大厦一楼办证窗口

  • 中心电话:

    020-8760268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公交路线:可搭乘1路、10路、183路、194路,到达“南关”站。2.地铁线路:可搭乘6号线,到达“北京路”站A出口,往前步行约5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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