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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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 | 证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jpg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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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按办事指南,备齐所有材料。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对应的业务类别,上传申请材料,提出申请;
2.登记机构网上处理。通过的,系统通知申请人现场核验或邮政寄递申请材料(双向快递),生成网申编号;不通过的,系统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线上缴费后邮政寄递申请材料,或现场核验缴费。
4.登记机构核验原件。
5.(1)现场核验通过的,核准登簿并发放登记结果;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回执。(2)寄递材料通过的,核准登簿,系统通知申请人并寄递登记结果,不通过的,系统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网上预约(登录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或“广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预约)后,在预约时间前到登记机构现场确认取号后等待受理窗口叫号办理。
2、受理(缴费)。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3、审核登记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将案件送交内业部门审核。
4、登簿。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记载于登记簿;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制作并发放登记结果。申请人可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或在受理环节选择邮政送达。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2.是否存在纠纷情况;
3.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
4.审查重要申请材料是否完整及办理依据是否充足,复核审查意见及数据是否准确,确保按照政策法规有关规定办理,办理程序、办理结果正确。
决定
出具审核结果。
送达
1.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记载于登记簿;2.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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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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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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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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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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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提交承包方同意的书面材料以及发包方备案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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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告知承诺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分中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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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楼1-6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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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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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六:上午9: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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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公交线路:可搭乘44路、138路,到达“华穗路”站。2.地铁线路:可搭乘3号线或5号线到达“珠江新城”站B1出口后,步行约7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