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海洋局)
查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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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查封登记
日常用语
查封登记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行政机关
可办理具体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的; 2.申请主体明确,与提交的身份证明指向的主体一致;
3.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与登记事项一致; 4.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法院网上申请。广东省内各级法院通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动产查控系统发起登记申请,完善登记申请信息并上传材料。广州市区两级法院通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天平”查控网,其他法院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上传申请材料,提出申请。
2、登记机构网上处理。通过的,予以登记并记载于登记簿,签发送达回证;不通过的,网上退回,并详细说明原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属越秀、海珠、天河、白云、荔湾、原黄埔区的协助执行案件)或所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窗口(属番禺、南沙、花都、从化、原萝岗、增城区的协助执行案件)申请。
2、受理、审核、登簿。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登簿并签发送达回证;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收件说明。

1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是否存在纠纷情况;
3.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
4.审查重要申请材料是否完整及办理依据是否充足,复核审查意见及数据是否准确,确保按照政策法规有关规定办理,办理程序、办理结果正确。
3

决定

出具审核结果。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送达

1.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记载于登记簿;2.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法院送达的,还应提交委托送达函。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人民法院查封的,还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分中心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楼1-62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20-1234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六:上午9: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公交线路:可搭乘44路、138路,到达“华穗路”站。2.地铁线路:可搭乘3号线或5号线到达“珠江新城”站B1出口后,步行约7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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