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海洋局)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处罚:(一)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二)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三)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四)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五)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处罚:(一)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二)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三)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四)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五)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
日常用语
法定办结时限
60 ( 工作日 )   
业务系统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警告,责令改正,罚款
损坏测量标志和妨碍测量标志使用或致使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处罚按下列标准执行
1.实施违法行为,但测量标志未失去使用效能的,警告,责令改正
2.实施违法行为,致使测量标志使用效能受到影响的 警告,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实施违法行为,致使测量标志失去部分使用效能,经维修后可恢复使用效能的 警告,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4.实施违法行为,致使测量标志完全丧失使用效能,无法恢复的,警告,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处罚按下列标准执行
1.实施违法行为,对测量标志正常使用未造成影响的 警告,责令改正
2.违法行为,对测量标志正常使用造成影响,但未造成损失的,警告,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3.实施违法行为,对测量标志正常使用造成影响,也造成损失的,警告,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支付测量标志迁建费用,处罚按下列标准执行
1.迁建行为已经批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迁建费用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2.迁建行为未经批准,也未支付迁建费用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迁建行为未经批准,也未支付迁建费用,经责令改正后,仍拒绝支付迁建费用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干扰或者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处罚按下列标准执行
1.初次违法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2.经劝阻,仍干扰或者阻挠永久性测量标志依法使用、建设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经劝阻,仍存在暴力干扰或者阻挠永久性测量标志依法使用、建设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证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并且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监督和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查询的,处罚按下列标准执行:
1.实施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后,配合检查、查询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2.实施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后,拒不改正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3.实施违法行为,并有暴力抗法行为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