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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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证照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封面).jpg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内页).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2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要求 | 批文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要求.doc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要求.doc | 无电子证照 |
3 | 关于XX项目建设用地预审选址初审意见的报告(深圳市) | 其他 | 关于XX项目建设用地预审选址初审意见的报告(空白).docx | 关于XX项目建设用地预审选址初审意见的报告(范例).docx | 无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4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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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特别程序为批前公示、听证、专家评审。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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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申请材料齐全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2.申请的建设项目属于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立项的项目; 3.项目类型应当符合国家公布的划拨用地目录; 4.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并且符合国家用地政策; 5.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6.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7.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8.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9.请在办理相关业务前提前1个工作日以上到“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gdtz.gov.cn/>)申请项目代码,经审核通过后提出业务申请。对未获取项目代码的在建项目,按上述方式进行历史项目赋码。 10.符合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2.基本信息填写是否有误。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
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决定
同意/不同意。
制证
领导审定后,办理部门将案件移送窗口部门出文制证或由办理部门出文制证,并进入“送达”环节。
2.通过窗口申请的事项,窗口部门采用窗口领取、取件柜领取或者快递送达方式送达文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通过窗口申请的事项,窗口部门采用窗口领取、取件柜领取或者快递送达方式送达文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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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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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提交的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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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规划文件或者产业政策文件等)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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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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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报告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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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设项目拟选址四至范围的地形图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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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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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29-336号窗口(综合受理窗口);5楼529-533号窗口(不动产登记查询窗口)、541号窗口(城建档案查询利用咨询窗口)、542号窗口(规划信息查询窗口)、544号窗口(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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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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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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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公交线路:可搭乘499路、669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2.地铁线路:可搭乘3号线或5号线,到达“珠江新城”站B1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