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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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证照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结果样例.jpg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结果样本.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3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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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特别程序为听证、专家评审。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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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取得发改部门的前期经费下达文件或核准、备案文件; 2)通过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查; 3)设计单位资质或资格在有效期内、且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4)建设项目位于轨道交通、电力、油气、危险品、水工程等保护区或安全防护范围内,取得相关运营单位书面同意;5)建设项目属出入境口岸等重要设施或位于安全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取得国家安全机关关于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许可文件;6)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内的,通过文物保护部门审批;7)河道治理类及非独立占地的管、线类工程等项目涉及其他权属用地的,取得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8)施工图设计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9)取得选址意见书或用地预审意见或规划设计要点或用地规划许可证(河道治理类及非独立占地的管、线类工程除外)。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2.基本信息填写是否有误。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
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决定
同意/不同意。
制证
领导审定后,办理部门将案件移送窗口部门出文制证或由办理部门出文制证,并进入“送达”环节。
2.通过窗口申请的事项,窗口部门采用窗口领取、取件柜领取或者快递送达方式送达文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通过窗口申请的事项,窗口部门采用窗口领取、取件柜领取或者快递送达方式送达文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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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申请表(管线工程)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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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设计方案图、说明书及电子文件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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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设计方案电子报批文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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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含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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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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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广州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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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所涉及用地单位意见(协议)或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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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管线综合规划的批准文件号及附图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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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29-336号窗口(综合受理窗口);5楼529-533号窗口(不动产登记查询窗口)、541号窗口(城建档案查询利用咨询窗口)、542号窗口(规划信息查询窗口)、544号窗口(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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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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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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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公交线路:可搭乘499路、669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2.地铁线路:可搭乘3号线或5号线,到达“珠江新城”站B1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