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产前检查费支付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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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产前检查费支付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及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职工或失业人员未就业配偶办理(以下简称参保人或未就业配偶);
2.参保人或未就业配偶因其他特殊情况未能直接结算产前检查费用。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一般情形,申办人该孕次未曾在其他地市申报(医疗/生育)待遇,并通过政务服务网或其他线上方式提出申请,上传资料。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相关办理结果将通过线上或短信形式反馈。
3.申办人根据反馈结果,将资料邮寄或送达医保分中心处理。
4.经办机构对相关医疗费用审核后拨付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注:根据预受理结果完善申请资料或递交(邮寄)资料。(通过网办渠道发送短信,可通过邮政EMS邮寄方式,将纸质资料邮寄至分中心办结业务,不愿邮寄办理的办事群众,可预约到服务大厅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1.申办人该孕次未曾在其他地市申报(医疗/生育)待遇,携带申请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3.经办机构对相关医疗费用审核后拨付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注:预约线下窗口服务优先办理,特殊人群(指60周岁以上老年办事群体、残疾人员、现役军人等)线下窗口服务免预约办理。

1

受理

符合予以受理。

是否符合享受待遇条件。
2

审查

初审完成,进入复审。

进行初审。
3

决定

复审完成予以拨付。

进行复审。
4

送达

予以拨付。

予以拨付。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越秀分中心

  • 办理地点:

    越秀区陵园西路1号之四首层①-⑧号窗,穗岁康专窗1个,税务专窗1个(提供咨询服务)

  • 中心电话:

    020-1234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地铁线路:地铁1号线至烈士陵园站D出口步行300米。 2.公交线路:乘坐183路、1路、76路、93路、102路、107路、108路、211路、222路、243路、517路、546路、864路、b8路到烈士陵园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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