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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首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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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首次申请)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8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照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pdf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pdf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实地核查 总时限 45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法定条件组织,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到现场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复核。复核时间不计算在本款规定的期限内。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病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还应建立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八)制定防治职业病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十)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十一)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十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予以受理的,进入受理环节;2.申请事项不予受理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能当场受理或通过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进入决定环节。

该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的相关要求。
4

决定

1.申请符合审批条件,准予许可。 2.申请不符合审批条件,不准予许可。

复核审查环节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许可通知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网上送达
6

送达

准许许可的颁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许可的颁发不予许可通知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网上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3
    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4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5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08-315号综合受理窗口

  • 中心电话:

    020-83186283、83189563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地铁:3号线、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公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公交站)407路、499路、668路、669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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