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变更)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变更)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特种作业操作证 | 证照 | 特种作业证-模板.png | 特种作业证-样例.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根据2010年5月24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予以受理的,进入受理环节;2.申请事项不予受理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能当场受理或通过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进入决定环节。
该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的相关要求。
4
决定
1.申请符合审批条件,准予许可。 2.申请不符合审批条件,不准予许可。
复核审查环节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予许可通知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网上送达
6
送达
准许许可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不予许可的颁发不予许可通知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网上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08-315号综合受理窗口
-
中心电话:
020-38920660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地铁:3号线、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公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公交站)407路、499路、668路、669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