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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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 其他 | 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样本).doc | 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样本).doc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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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建设工程已按经批准的规划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建成,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竣工验收条件。 (二)建设工程已完成竣工预验收工作,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资料完整。 (三)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四)建设工程根据项目实施内容还需符合以下专项验收条件: 1.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国家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2.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环评文件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已自主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标准、规范、规程确定的验收标准和条件,已自主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4.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的工程项目,防雷装置按核准的设计要求建成,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其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已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规定通过质量验收。 5.属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已完成档案工作的预检。 6.政府投资类项目涉及新增用地的已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用地批准手续。 (五)其它法律法规要求验收的事项达到验收条件。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进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部门“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选择需办理的事项,点击“在线申办”按钮,并且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综合受理窗口给予受理 。
3、审查与决定: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审批。
4、送达:根据提交材料时候的需求,证件窗口自取还是快递寄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取得申请编号。
2、受理。权限:受理申请:审核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完整性;操作程序和要求:录放系统,做登记和填写受理决定书。
3、审查与决定。权限:制作审查表及相关材料,审核与签发决定。操作程序和权限:提出审查意见并说明理由,审核审查结果,签发决定。
4、送达:根据提交材料时候的需求,证件窗口自取还是快递寄送。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符合验收规定的,准予验收。 2.不符合验收规定的,不准予验收。
制证
1.准予出具《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2.不予出具《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送达
1.通过验收,准予出具《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2.不通过验收,出具办理结果通知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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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29-336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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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38920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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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5时)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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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40路、407路政务中心站;地铁:三、五号线珠江新城B1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