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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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
日常用语
菁英计划项目申报
预计办理总用时
6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申请人应为广州地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高校、科研院所的在册全日制优秀学生;与广州市签署“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合作协议的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在册全日制优秀学生;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港、澳、台地区名列全球前200位高校的在册粤籍生源全日制优秀学生;广州市属(含区属)企事业单位的优秀在职人员,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无违法犯罪记录,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自愿在学成后回国为广州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2.
申请人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在册学生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在职人员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申请时应提交留学国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前往英语国家的申请人要求参加国际通行标准化英语考试,学术类雅思成绩6.5分或以上,托福考试95分或以上;前往非英语国家的,要求达到该国院校录取要求的语言成绩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年份的次年6月之前。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在社会志愿工作及团队协作项目中有突出表现的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3. 身心健康。   (二)具体条件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申请人,还须相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册学生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为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申请时须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申请人在近三年内有学术研究成果的优先选派。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原则上应为全日制非毕业年级优秀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为自然科学类的,原则上需在SCI、EI、ISTP期刊(任选一种)上发表1篇以上(含1篇)论文,或者获得1项以上(含1项)专利授权;人文社科类的,原则上需在SSCI、CSSCI、A&HCI(任选一种)上发表1篇以上(含1篇)论文,或者1篇(含1篇)以上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及翻译件(须申报单位盖章)、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需国内外导师签字)、就读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学籍证明、相关学术成果复印件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的说明。
  2. 广州市属(含区属)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申请时须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同意按照《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的规定,提交定向培养留学人员的培养保证金的相关说明函。广州市属(含区属)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其他申请条件、评审标准与所有申请人员一致。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个人申报;第二步:所在单位或院校审核;第三步: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审核;第四步:申报人发送申报材料电子版到所在单位;第五步:由申报人所在的派出单位统一发送电子版申报材料到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

1

受理

通过或者不通过

参照当年评审标准
2

审查

通过或者不通过

参照当年评审标准
3

决定

通过或者不通过

根据当年评审结果召开菁英计划成员单位小组会议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
    国外院校入学通知书及翻译件(申报单位盖章)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3
    国外导师签字的研修计划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4
    就读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在读证明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5
    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请书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无线下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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