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留学人员人事档案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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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留学人员人事档案托管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 留学回国人员人事档案托管(建档):已办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手续,且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2. 出国留学人员人事档案托管:拟赴或正在国(境)外攻读学位者、进修、做访问学者、或从事博士后研究的粤港澳大湾区户籍人员及粤港澳大湾区内高校毕业的出国留学人员。

特别提醒:
1. 如需办理档案“开证明”、“补充材料”业务的,请直接登录系统提交申请;如需办理档案查(借)阅业务,请通过邮件(hgfwb@gz.gov.cn)发送单位介绍信或政审函、经办人员工作证及身份证申请;
2. 档案转递应由原档案保管机构通过机要方式或专人送达方式进行转递,原则上不接受个人转递档案。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报: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 ;
2.审核: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审核;
3.转档: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打印调档函,并到原档案保管机构办理转档手续;
4.确认: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接收档案,整理入库。(申请人可通过系统查看转入日期及档案编号)。

1

受理

1.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2.根据退案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进入受理步骤。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1.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进入决定步骤。2.不符合办理条件或材料不齐全,进入决定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出具调档函。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通过审核。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送达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出具调档函。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通过审核。

系统下载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本人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必传)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
    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必传)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3
    (托管提供)出国:留学所在国(地区)有效期内的签证页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4
    (托管提供)出国:拟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提供录取通知书(如赴美提供I20表,赴澳提供COE)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5
    (托管提供)出国:正在国(境)外攻读学位的提供近一学期的成绩单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6
    (托管提供)出国:拟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或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提供国(境)外院校机构邀请函或聘任证明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7
    回国:在国(境)外攻读学位者提供教育局留服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托管提供)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8
    (托管提供)回国:在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或者从事博士后研究且已回国的留学人员提供由国(境)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开具的进修、访学、博后工作证明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9
    (建档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官方成绩单原件及中文翻译件(需公证处翻译)(如为电子版的提供彩色打印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0
    (建档提供)国内学习经历的学籍证明(含退学证明)及成绩单原件(学习经历从高中阶段(含)起提交,如国内最高学历为初中,即提交初中阶段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1
    (建档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原件)及对应的社保缴费或纳税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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