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留学人员引进人才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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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留学人员引进人才入户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一、适用范围
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及本科学历或国(境)外硕士(含)以上学位,且在以下类型的用人单位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
(一)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工作;
(二)在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工作(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清单内的非公经济单位除外);
(三)在广州创办企业或开办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条件
(一)入户年龄要求
1.具有国(境)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2.具有国(境)外硕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3.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及本科学历的留学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二)社保要求
1. 申请人申办入户时需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同参),且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
2.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 申请人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获取社保缴费记录;如系统无法获取,受理部门将自行核查;如查核无记录的,另行通知申请人提供。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报: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留学人员引进人才入户”进行业务申报;
2.审核: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网上受理审核;
3.审批: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网上审批;
4.公示公布: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业务专题-人才引进入户”页面公示审批结果(5个工作日),无异议即公布;
5.办结:申请人在系统“户口卡下载”页面打印入户卡。

1

受理

初步审查申请人条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初审同意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案,补充材料再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主管复审同意,呈部长审批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10号)有关规定进行复审
3

决定

核准同意,结案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10号)有关规定进行终审
4

制证

审核完成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即公布。

网络送达
5

送达

电子入户信息卡,系统下载

网络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本人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
    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3
    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4
    国(境)外学位证书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5
    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查册证明;迁入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同意迁入证明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落户公共集体户承诺书》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6
    用人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申报人的录用证明或增人计划卡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7
    申报人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随迁)、出生证(子女随迁)、随迁家属户口簿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无线下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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