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留学人员引进人才入户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留学人员引进人才入户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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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适用范围 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及本科学历或国(境)外硕士(含)以上学位,且在以下类型的用人单位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 (一)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工作; (二)在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工作(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清单内的非公经济单位除外); (三)在广州创办企业或开办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条件 (一)入户年龄要求 1.具有国(境)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2.具有国(境)外硕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3.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及本科学历的留学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二)社保要求 1. 申请人申办入户时需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同参),且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 2.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 申请人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获取社保缴费记录;如系统无法获取,受理部门将自行核查;如查核无记录的,另行通知申请人提供。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报: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留学人员引进人才入户”进行业务申报;
2.审核: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网上受理审核;
3.审批: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网上审批;
4.公示公布: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业务专题-人才引进入户”页面公示审批结果(5个工作日),无异议即公布;
5.办结:申请人在系统“户口卡下载”页面打印入户卡。
1
受理
初步审查申请人条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初审同意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案,补充材料再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主管复审同意,呈部长审批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10号)有关规定进行复审
3
决定
核准同意,结案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10号)有关规定进行终审
4
制证
审核完成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即公布。
网络送达
5
送达
电子入户信息卡,系统下载
网络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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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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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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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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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境)外学位证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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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查册证明;迁入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同意迁入证明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落户公共集体户承诺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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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用人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申报人的录用证明或增人计划卡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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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报人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随迁)、出生证(子女随迁)、随迁家属户口簿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