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证照 | 740f049e-8eaa-456e-8680-0dc99128a433.png | e82e2210-522a-44e5-809b-6606c765149c.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申请材料齐全的,收取材料。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且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根据政策规定审查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2.如有必要进行委托评估、专家评议,提出初审意见,必要时会签其他处室或部门,并报委领导。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2.申请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送达
1.准予批复文件;2.不予批复文件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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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含资金和场地已落实说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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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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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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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安全考核证书;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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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图纸稳定的承诺说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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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州空港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
-
办理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空港南六路7号2层(机场西南商务区B栋)13、14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20-36067509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位置指引:
(一)地铁:3号线机场南(1号航站楼)站,可步行至1号航站楼(26号门)公交站或1号航站楼(28号门)公交站换乘公交。(二)公交:空港1路(白云空港商务区站)、空港2路(南航综合楼站)。(三)自驾:地图软件定位“广州空港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按导航路线前往。政务中心所在园区提供收费停车位。